使用旧配件维修家电事前未告知引发纠纷

行业动态

2018/05/09 07:10:44

  家电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一些企业的配件保证时间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甚至会暗自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引发消费纠纷不断。近日,市消协提醒,维修使用旧配件,消费者应被提前告知,进行自主选择。

  市民孙先生4年前购买的一款双开门冰箱出现了不制冷故障,厂家售后维修中心将冰箱修好后不到3个月又发生了相同的故障。维修人员表示,上次使用的是旧配件,因为原有配件已经不生产,第二次更换还是只能用旧配件,是否愿意用旧配件,让孙先生自己决定。对此,孙先生表示非常不满,投诉至“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三包”规定,修理者在维修时应“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并没有对配件的新旧作出规定。对于修理后产品质量,国家也只规定“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尤其是产品过了保修期后,对维修者采用何种配件维修更没有明确的限制。

  对于维修企业用旧配件维修家电的现象,家电维修业的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对产品的零配件供应要保持5年,但是没有明确这些配件供应一定要是新的。

  “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还接到了多起关于产品超过三包期、配件缺乏导致无法修理的消费纠纷。平台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一定要关注生产日期,谨慎购买库存积压产品,必须让厂商承诺维修保障,并将相关的承诺以文字形式写在购物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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