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 家长可以要求退款吗?

行业动态

2018/06/05 10:41:29

  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擅自购买手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近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这样一条12345工单。周先生的儿子今年13周岁,自己偷偷用压岁钱在某手机城购买了一部价格为898元的裸机,周先生发现后认为,13岁的孩童从事的民事活动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手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金额过大属于贵重商品,购买手机的行为已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则表示,周先生的儿子是自愿购买手机的,且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拒绝周先生的退货请求。

  依据《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代理人追认。”周先生的儿子在与商家订立手机买卖合同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周先生追认,故其与商家之间订立手机买卖合同时应为无效,商家应予以退货。同时考虑到手机已经被激活使用,商家不好二次销售这一实际情况,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家要求收取一定的折旧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最终,经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仅收取40元折旧费,余款858元退给周先生,周先生返还手机,周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并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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