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打折样机遭遇“三包”难 低价成商家推诿“挡箭牌”

行业动态

2018/07/05 07:32:51

  购买家电样机,往往价格会优惠很多。然而,如果样机存在质量问题时,商家却以价格低廉为由拒绝“三包”,消费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市民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她一年多前在一大型家电卖场购买了多款知名品牌厨电产品样机,近日安装后却无法使用,想退换却遭商家拒绝。对此,市消委会相关人士提醒,如遇此类情况,市民可依法索赔。

  购买样机出故障不能退换

  市民刘女士称,去年3月,重庆一家家电卖场搞促销,她在该卖场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抽油烟机、洗碗机、烤箱等厨电三件套样机。三件家电原价需要31000元,她实际上支付了13000多元。不曾想,麻烦也随之而来。今年2月,商场催促刘女士前去提货。提货回家后,刘女士便发现烤箱的主面板有个凹槽,因不影响使用,便只反馈了情况备案,但并未过多追究。

  今年4月,新家厨房装修完毕,便开始安装厨电设备。这时,安装工人告知刘女士,因抽油烟机装饰盖挂钩、油漏、内部止回阀、螺丝等核心部件缺失无法安装,而洗碗机因主板故障也无法正常使用。这时刘女士才发现,洗碗机内有一张换货单,上面记录着由于洗碗机喷头损坏,要求进行换货。

  “难道买到了返修机?”刘女士立刻找到商场该品牌商提出退换货。不曾想,商家却称,刘女士购买时明知这些厨电是样机,价格低于市场价一半以上,因此不享受“三包”政策,且已没有同类货源,当场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

  “购买价格低就可以不保证商品质量?”刘女士很郁闷,继续跟该品牌售后交涉。该品牌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她所购商品要么进行维修,但只能从安装之日起延保半年;要么需要补差价换另一款新产品。经协商,该知名品牌家电商最终同意对洗碗机进行维修,同时享受一年的质保。

  价格低成商家推诿“挡箭牌”

  记者随后走访重庆几大家电卖场看到,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大多都是真机展示。购买这些展示的样机,价格往往较全新的家电标价会便宜2~3成。其中,美的洗衣机活动价2599元,样机售价仅2299元;博世一款滚筒洗衣机原价4899元,样机价格仅2899元……

  “尽管部分样机外观或许会有一定程度的磨损,但毕竟价格比全新家电便宜很多,仍然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南坪一家家电卖场的销售人员称,除了电视样机长时间播放供消费者观看效果外,冰箱、洗衣机等的使用寿命基本不会受影响。不过,一般新上市的新品通常不销售样机。

  该销售人员称,根据卖场规定,一般陈列超过半年的产品就要进行更换,最长展示不超过一年的家电就归为需要更换的样机。而洗衣机的更换频率一般较电视、冰箱等更快。对于样机的“三包”问题,冰箱、洗衣机、电视柜台的导购员说:“样机和新机一样,享受同时间的保修服务,但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不能退货。如果产品出问题,消费者执意更换的话,就只能重新购买。”

  样机赠品“三包”统统不应打折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重庆市消委会相关人士称,不少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换、索赔时,商家常以这个商品是样机,价格较市场价低很多等为由推脱。事实上,不要说是低价购买的家电样机,就算是商家免费赠送的赠品、奖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进行维权。

  该人士称,根据《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很显然,样机也应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新机一样,样机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应享受“三包”。如果样品机出现质量问题,即使事前有合同约定“不退不换”,这时也将完全不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应视为无效合同。

  该人士提醒,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先找商家协商解决,普通质量问题可按正常“三包”,若产生人身伤害,还可找商家、卖场甚至产品代言人进行索赔。若商家不买账,消费者可向消委会等机构、部门投诉。质监或工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商家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30%至50%的罚款。

  该人士还为市民支招说,购买样品机时,消费者一定要对其残损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对是否可以退换、售后可享受哪些服务等要与商家进行确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从购买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和型号等,或是保留好能够证明赠品的广告宣传单。这样遭遇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可将其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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