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正式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法规

2018/09/12 07:36:53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这是一部关乎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格局的法律,旨在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奠定一个基本法律框架。在整部《电子商务法》中,规范经营行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贯穿始终,电商平台和电商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得以具体化,严管重罚让网购生活更有保障。

  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因此,《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均衡地保障了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平台、商家、消费者都将面临更为细致的约束,从前因信息不对称和规则不统一造成的野蛮生长局面将被终结。

  对于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电子商务法》也在多处细节条款中明确了平台整体责任加重的取向,例如对“平台押金退还问题”“大数据杀熟”等条款,都有了进一步的说明,旨在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其中针对搭售行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将受到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针对押金退还问题,《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从前平台单方规定消费一定金额或使用一定时间后才能退还押金等行为将被禁止,今后的规则设定会更注重公平协商,注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同时,《电子商务法》中明确了微商和其他电商形式一样,并不因其所依托的是社交平台而有特殊待遇,微信运营方也要依法对微商进行相应管理。此外,平台对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利用也将受到约束。《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电子商务法》对于各种形式的商家也在资质、税务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从立法到出台,围绕《电子商务法》的质疑和争议从未平息。但在最终呈现的内容中,我们看到法律加重了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加强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商形态涉及多个领域,法律作为一种基础的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如何发挥法律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通过法律重塑市场主体间的契约精神,或许更值得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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