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和公共场所应停用空调通风系统

政策法规

2020/02/14 13:02:41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日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应停用空调通风系统。

  指南旨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保护使用者。指南规定的办公场所是指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造的具有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设施,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大类28种场所。

  指南要求,当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指南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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