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被“偷梁换柱”引纠纷,消费者成功维权

政策法规

2022/03/15 11:41:09

  2021年4月李女士来电反映,其花费41825元在沈家门一商场购买了中央空调和电热水器,厂方售后上门安装后,发现安装的空调和热水器型号与购买的不符。李女士向商家反映后,商家表示,现安装的中央空调和电热水器属同一品牌,是原型号的升级版,如果要拆换成原来购买型号的中央空调和电热水器,消费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对此李女士认为不合理,商家未经征询自己的意见,擅自改变型号进行安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己方承担。同时李女士认为,商家偷梁换柱有欺瞒的嫌疑,错误的安装也导致她家里装修工期延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应承担必要的赔偿。经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订单金额41825元的全部电器产品退货退款。

  案例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未提前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前提下,自作主张擅自更改型号进行安装,该行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须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能因此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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