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4/01/12 11:12:05
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一小区发生一起电路故障烧坏家电的事件。事发时,小区居民张先生家中突然停电,随后发现家中的电视、冰箱、空调等家电都被烧毁。张先生怀疑是小区电路故障导致的,并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电路是专业电工安装的,符合安全规范,不存在故障。张先生家中家电的损坏可能是由于用户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
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张先生表示,自己家中家电都是正常使用,没有任何异常,不可能是自己操作不当导致的。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电路没有故障。
物业公司表示,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处理。
那么,电路故障烧坏家电,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电力公司因电力设施供电时发生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经调查确认是小区电路故障导致了张先生家中家电的损坏,那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路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向电力公司追偿。
当然,如果经调查确认是张先生家中家电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那么张先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电路故障烧坏家电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电力公司或物业公司等责任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用户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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