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备家电该归谁 租客房东有纠纷

行业动态

2017/10/11 11:34:15

  昨天,记者连续接到市民的反映,在房子租期到期后,房间里热水器、空调等配套家电的归属问题竟然让房东和租户发生了纠纷。记者调查发现,现在为了规避风险,房东都会鼓励这些长期租住的用户自备这些家电,但其间双方又会以抵电费等方式发生纠葛,由于都是口头约定,最终难以协调。

  租客拆走家电后房东猛打电话索要

  “我今天被房东打了10个电话,一定要我把我3年前买的热水器还回去。”市民吴先生昨天无奈地告诉记者。吴先生来金华工作4年多,今年9月底由于工作原因更换了住处。他搬家时把此前购买的热水器也拆走了,房东在最后结算房租时也没有提出这事。

  但前天开始,房东向吴先生索要该热水器,称此前和吴先生的女友有协议,这台热水器折算了两个月的房租。吴先生随后找女友核实,女友却说已经记不清了。“我认为在最后结算时,房东没有提这事,现在我搬走了才来提很不对。我每月房租也就1000多元,这台热水器我买来要3000多元,是进口的品牌,房东的说法我无法认可。”

  记者联系吴先生的房东黄女士。黄女士表示,此前计算房租时没算清楚,回家核对后才想起此事。她说,主要是吴先生回复的态度很不好,让她感到吴先生不诚信。“他到底是不是有两个月没有交过房租,他和他女朋友心里肯定有数的。”

  昨天中午,吴先生表示将和房东见面再次结算房租,把事说清楚。市民金先生昨天也向记者反映,他搬家时打算搬走一台30寸彩电,引起房东的不满,最后也没有搬走。这台彩电是他在租房时自备的,但是房东说他拖欠了电费,彩电要拿来抵电费。“电费的事我也有看法,8月份电费房东算出来700多元,我有一周是在外地出差的,根本不可能用那么多,我要求重新算,房东也不同意。”

  昨天上午,金先生的房东在得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不愿意多说此事。该男子表示,彩电确实是金先生购买的,但必须算清楚电费才能搬走,此事他们已经联系辖区派出所进行调解。

  租客自备家电应写入租房合同

  金先生告诉记者,入住时签了一年的租约,房东就提醒他们,热水器或者彩电、空调要租客自己购买,“房东的解释是,这些家电一旦漏电或者损坏会很麻烦”。

  记者也咨询了一些城中村的房东。对于要求租客自备家电的问题,多数房东都持赞成意见。吴先生的房东黄女士表示:“特别是热水器、空调,如果漏电出了事故,房东安装的就要追究房东责任,这样的案例很多,谁也不想出租房子还惹麻烦。”

  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的张莹律师介绍,作为房屋所有人,对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房东为了规避风险的做法也可以理解。对于家电归属产生的纠纷,最好租房前双方将相关事宜提前在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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