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电视还能换回先前的购机款?

行业动态

2019/02/20 14:52:19

  逢年过节,一些商家就会进行相关商品的促销活动,其中,家电类的商品优惠力度比较大,从而吸引很多消费者购买。但是,如果遇到心怀鬼胎的家电销售人员,就可能上当受骗了。昨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该院审结并生效的诈骗案,给那些在购物中过于注重优惠的顾客提个醒。

  今年刚二十出头的段某,是石家庄市某商场的家电销售人员。2018年4月份,段某在工作时对顾客称,商场正在举办促销活动,曾经购买过某品牌电视机的顾客,可以按照较低的“活动价”重新交款,在把钱交给段某后,顾客之前购买电视机时交的钱,则会在不久之后全部退还。

  闻听能够用“活动价”换回先前的购机款,对于这样的返款方式,不少顾客当即动了心。在当年4月16日至25日一个星期时间里,先后有四位市民将共计4.5万元交到段某的手中。其中,市民温女士在交钱后越想越不对劲儿,总觉得有问题。

  “所谓的‘活动价’和之前的正常售价相差不少,钱还都得交到段某手里而不是通过商场,会不会被骗呢?”思来想去,一直没有见到返款的温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希望确定段某所说情况的真实性。

  公安民警将段某传唤后,段某当即交代,他之前对顾客所称的“活动价”及返款一事完全是自己编造的,只是为了骗些钱用于网络赌博。段某承认,由于沉迷网络赌博,他欠了不少钱,因此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行诈骗,骗到手的4.5万元他全部挥霍到网络赌博中了。

  桥西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被传唤后,除了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诈骗温女士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还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诈骗其他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对段某从轻处罚。同时,段某的父亲已替其将全部款项退还被害人,法院对段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段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截至2月17日,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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