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用组合拳死磕智能电视开机广告

政策法规

2020/07/21 07:26:41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整改情况的最新通报。经过4轮整改,除乐视外6家企业整改均取得显着成效。6家企业履行售前告知义务落地情况良好,且提示页面不存在“开机广告不可更改、删除、关闭”等明显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字样。此外,“一键关闭”取得重大进展(《工人日报》7月20日)。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江苏省消保委就和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杠”上了,打出了维权组合拳,打出了声势和实实在在的成效。

  多年来,国内很多品牌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成了看电视的前置程序,成了强制性的商业信息植入,成了令人生厌的电视“牛皮癣”,不仅违逆了消费者的意愿,也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扰。实际上,关不掉的开机广告还涉嫌违法。《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关不掉的开机广告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权益,江苏省消保委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持续关注这一侵权问题,用组合拳死磕开机广告,彰显了维权责任意识。比之消费者维权,消委组织在履行公益性维权职责时,拥有更高的地位,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手段,也拥有更大的舆论影响力。你看,江苏省消保委用约谈和通报手段督促倒逼6家企业完成了有效整改,这是消费者个人无法做到的。

  近年来,从中消协到各地消委组织,频频关注一些侵权热点、难点,密集发声,主动介入,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武器,采取调查、通报、约谈、公益诉讼、警示、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等措施,纠正或改变了大量不合理的商业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收获了非常好的维权效果和社会效果。

  期待,各级消委组织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向形形色色的消费侵权行为叫板,为社会营造出公平、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让消费市场更加良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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