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家电“分期付款” 套路深消费者需警惕

行业动态

2021/07/30 11:29:57

  刘女士来电反映,家中空调不制冷,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家“家电加急修”,预约了对方上门维修。维修人员上门检测,需要加液,刘女士支付了600元。可没过几天,空调又不制冷了,商家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检测。这次维修人员表示是空调主板坏了,需要更换主板,报价800元,另外还要加收上门费用120元。刘女士提出质疑。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经过和商家反复沟通,商家负责人表示免除刘女士的上门费用,并退还刘女士加冷冻液一半的金额,刘女士表示接受商家的处理方案。同时,消保委建议刘女士找空调品牌的特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目前,在家用电器维修投诉中,“多次上门不解决问题,同样故障有多个说法,反复进行收费”类型的纠纷,已成为家用电器修理投诉中的主要问题。部分维修人员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理方式,实在看不出故障原因就先加液后对主板等主要部件进行换新,导致了今天上门换这个明天上门换那个。同样故障,消费者每次都要花费时间不说,维修要付费用,上门也要费用,同样一个故障的修理就变成了“分期付款”。部分维修人员的修理技术不到位,是目前家电维修投诉“多次维修反复收费”的主要原因。

  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二款“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根据该规定,经营者上门维修后,30日内或者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空调仍然发生故障,对于修理人员提出的收费要求应当予以拒绝,要求对方免费修复。

  消保委在此建议,家电维修企业还需努力提高修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以及素养,注重品牌的形象,提升服务质量。此外,由于家电在使用频率方面的特殊性,家电修复后即使当场试机完好,过了使用高峰期,也应该定期开机,如果在经营者承诺的保修期限内再次发生故障,也可以及时要求经营者上门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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