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直播推销商品将纳入监管

政策法规

2021/11/30 15:23:16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等的规定,并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

  互联网广告应显着标明关闭标志

  “本想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会儿英语,但学习软件中时不时跳出的广告很难让人不开小差。”近日,有使用“6分钟英语”软件学习英语的用户向记者抱怨,该学习软件隔一阵就出现全屏广告弹窗,且能够有效关闭广告的“关闭”按钮是在广告播放了5秒后才“延迟”提供。

  这一引发用户不满的操作将有望得到解决。《办法》指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其中,《办法》禁止的情形包括: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

  《办法》要求,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

  针对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等情况,《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

  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置机制

  “打老婆的人不借,不打老婆的即时到账”,这句近期在电梯楼宇广告屏、广告栏反复出现的某互联网贷款APP广告词引发不少质疑。有网友表示,这种广告借抵制家暴获取更多曝光效应,是一种恶俗表现,应该尽快下架。

  长期以来,互联网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对此,《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有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应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得发布。

  对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办法》要求,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完善发现、处置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以及在广告服务中植入恶意代码或者插入违法信息的技术措施。同时,要记录、保存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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