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夏季电价标准

政策法规

2023/04/17 15:56:34

  记者16日从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供电局了解到,根据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的有关规定,从5月份开始,珠海用电将实行夏季电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珠海城乡居民电价非夏季标准实施时间为每年1-4月、11-12月。本月将进入从非夏季标准向夏季标准实施的过渡期,按照非夏季标准,当前阶梯电价仍然为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从5月份开始接下来的6个月就将实施夏季标准。其中,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连日来气温升温快,居民家中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使用频繁,很容易超出非夏季电价标准的第一档进入其他档位,当月电费可能出现明显变化。据了解,目前我市所有用电客户的用电量实施每月一抄,用电电费每月一缴;当供电部门下月抄收上月电费时,市民留意电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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